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教师5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数
专场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教师32名和应往届博(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2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岗位表。
02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详见附件岗位表,其中: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报名当日无存续人事劳动关系的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间内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二)应届博(硕)士研究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含报名当日无存续人事劳动关系的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毕业生〕;2021年1月1日至报名当日取得国(境)外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当日无存续人事劳动关系)。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在规定期间内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三)博(硕)士研究生
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国(境)外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完成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教师(报名当日需提交职称证书)。
0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应届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当日),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当日),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当日),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教师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报名当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04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高层次人才按有关政策执行。
05招聘形式及场次时间安排
(一)招聘形式:采用校园专场招聘形式进行。分别在华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三所大学设置招聘点进行现场招聘。
(二)场次时间安排:
1.第一场招聘点:华南师范大学〔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博(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教师专场〕。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5月15日。
2.第二场招聘点:江西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教师专场〕。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17日。
3.第三场招聘点:赣南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教师专场〕。时间:2023年5月19日。
第一场招聘按附件1设岗,第二场招聘视第一场招聘岗位空缺情况设岗,第三场视第二场招聘岗位空缺情况设岗,直至招满为止。若前一场次岗位已招满,后续招聘场次取消。
06招聘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岗位)、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其中,博(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教师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1)华南师范大学: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地点:华南师大石牌校区西六南面就业广场。
(2)江西师范大学: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瑶湖校区研究生院。
(3)赣南师范大学: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地点:赣南师范大学(黄金校区)第四栋教学楼三楼。
2. 报名所需材料
(1)《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大学期间学习及参加社会工作简历一份;
(5)绩点排名证明、获奖证书、资历资格、论文发表、志愿服务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者需按以上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确保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因个人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失实,取消应聘资格。
3. 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学习阶段起填写;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考生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除《广东省 2023 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4)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以上逾期未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5)考生应践行诚信报考,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报名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初审通过人选,通知笔试有关事项。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招聘环节,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考试及相关安排
博(硕)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教师岗位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应届毕业生岗位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1. 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通用知识,实行所有岗位统一试卷,满分为100分;
(2)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进入笔试通知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当天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4)笔试分数核查。考生如果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须于笔试成绩通知后当天及时反馈给招聘考试考务小组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逾期不再接受查分;
(5)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报考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及时主动提出,可从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6)是否进入面试将在笔试后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2. 面试
(1)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其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形式进行,由考生根据自选相应学科内容独立试讲,试讲时间为15分钟;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时间为15分钟。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
分的考生,不进入现场面谈签约环节。
(2)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进入面试通知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总成绩是否入围现场面谈签约、现场面谈签约时间和地点将在面试后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三)现场面谈签约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2)面谈签约人员到现场面谈签约聘用意向协议书、现场网签《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仅限应届毕业生)。
(3)因考生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同岗位中按照考生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其他考生。在接下来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濠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教师岗位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其他岗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选,在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五年服务期,期间不得申请调出区外。
07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二)本次专场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方案由汕头市濠江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校园专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08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濠江区教育局 0754—87374617
濠江区人社局 0754—87375501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濠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haojiang.gov.cn/
汕头市濠江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校园专场
招聘教师补充公告
我区于2023年4月23日发布《汕头市濠江区教育系统2023年度校园专场招聘教师公告》,经研究,现对公告正文和附件岗位表中关于教师资格证的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对暂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全部笔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同时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承诺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他事宜按原公告要求不变。